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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「雲林縣立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十一條附表「雲林縣立體育場所使用管理維護收費標準表」修正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24/1/30
發文日期:2024/1/29
發文字號:府體活字第1130200024B號
主旨:預告「雲林縣立體育場所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十一條附表「雲林縣立體育場所使用管理維護收費標準表」修正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修正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
二、修正依據: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4款。

三、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-「政令宣導」-「地方規章」-「地方法規」-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

四、本案為維護民眾權益及實務所需,且本案僅為少數條文修正、修正幅度些微,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,有訂較短之預告期間必要,爰縮短預告日數為30日。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
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立體育場

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

(三)電話:05-5345119

(四)傳真:05-5345697

(五)電子郵件:w60895@ylc.edu.tw
附件:
  • 修正草案總說明
  • 修正對照表